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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2日,由马来西亚技术标准论坛拟定,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注册了LTE类产品新法规。
1.法规适用范围
新技术规范规定了设计或拟用于马来西亚LTE公共移动电信服务相关的用户设备(UE)的最低要求。 UE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蜂窝移动终端,手持式,便携式和车载设备以及射频(RF)接口卡和调制解调器。
本技术规范基于下列技术规定并适用于LTE UE以下文件:
ITU-R M.1457;
ITU-R M.2012;
IR.92。(至少V9.0)
2. 标签:应标有以下信息
供应商/制造商的名称或识别标志;
供应商/制造商的型号或型号参考;
相关标准要求的其他标记。
标记应清晰易读,易于看清。 所有关于标记的信息均应为马来语或英语。
3. 技术要求
LTE UE应符合以下要求:
射频(RF);
电磁兼容性(EMC);
健康安全要求。
3.1射频(RF):LTE UE应在如表1所定义的以下频段内工作。
Table 1. Operating band plans
3.1.1 符合性
LTE UE应符合表1所列的频段,以及以下标准和服务规范的任何组合要求:
ETSI TS 136 101;
ETSI EN 301 908-1;
ETSI EN 301 908-13;
ETSI TS 136 521-1; 和/或
3GPP TS 36.521-1。
在支持VoLTE的LTE UE的情况下,应遵守IR.92(至少V9.0)规定的要求。
如果LTE UE支持GSM,则供应商应证明LTE UE已经过测试和认证,以符合SKMM WTS GSM-MT。对于支持IMT技术的LTE UE,供应商应表明LTE UE已经过测试和认证,以符合SKMM WTS IMT-MT。
如果LTE UE还支持WLAN,蓝牙,NFC等其他无线功能,供应商将证明LTE UE已经过测试和认证,以符合MCMC MTSFB TC T007。 在LTE UE支持多种网络模式的情况下,优先级应配置为LTE,随后是UMTS,和/或GSM / EDGE。
3.2电磁兼容性(EMC)
LTE UE应符合ETSI EN 301 489-1中规定的特定于手机的EMC发射要求,ETSI EN 301 489-34也应遵守。
3.3安全和健康
3.3.1电气安全和健康
LTE UE应符合MS IEC 60950-1中定义的安全要求。供应商应提交MS IEC 60950-1的全面型式试验报告或任何等效标准。
3.3.2比吸收率(SAR)
LTE UE应符合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和以下标准的任何组合:
a)BS EN 50360;
b)IEC 62209-1;和/或
c)IEC 62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