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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8日,欧盟发布了新版电池法规(EU) 2023/1542,并废除了2006/66/EC指令,该新规于2023年8月17日起生效。新规修订了指令2008/98/EC和(EU) 22019/1020,同时取代及废除了原电池指令2006/66/EC。新电池法拟不再沿用之前“指令(Directive)”的管控形式,而改为“法规(Regulation)”,从而实现欧盟范围内的协调一致,避免因各成员国制定的废物收集和回收措施不一致导致的监管框架冲突,也减少指令转化导致的时间和法律上的不确定性,确保所有成员国可以同时以相同的方式履行义务。新法规对电池全产业链实施更为全面的监管,规范了电池从生产到再利用和回收的全生命周期,并确保其安全,可持续和具有竞争力,对电池相关企业具有极大影响。法规重要内容如下:
一、 明确了受管控电池类型
新电池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电池,包括5类电池:
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y):不是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密封且重量不超过5kg,不属于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或SLI电池的电池。
LMT电池(轻型运输工具电池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y):密封且重量不超过25kg,为轮式车辆(含L类)提供动力的电池。
SLI电池(启动、照明和点火电池starting, 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y):用于车辆点火、照明或启动等用途的电池,或车辆、其它运输或机械运输设备上的辅助或备用电池。
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y):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电池,或重新利用后拟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或其他重量超过5kg但不是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或SLI电池的电池。
电动汽车电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y,简称“EV电池”): 为L类混动或纯电动车辆提供动力且重量超过25kg的电池,为M、N、O类混动或纯电动车辆提供动力的电池。
二、 对电池生命周期的各阶段提出了多方面的详尽要求
主要包括:
1、可持续性和安全性:
包含有害物质限定、碳足迹、再生材料回收、性能和耐用性、电池可拆卸和可更换性和储能电池安全性等;
2、标签、标记和其他信息要求;
(1)一般信息:从2026年8月18日起,所有电池应粘贴附有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型、化学组成及除铅镉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关键原材料等10项内容的标签;
(2)容量信息:从2026年8月18日起,可充电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应贴有标明容量信息的标签,且不可充电的便携式电池还应标明最小平均持续放电时间且标明“不可充电”;
(3)单独收集符号:从2025年8月18日起,所有电池都应粘贴单独收集符号,如下所示,镉含量超过0.002%或铅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应在“垃圾桶标识”下增加相应的化学元素符号:Cd或Pb;
(4)二维码:所有电池应附有二维码。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所有电池均应标有二维码。二维码应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对比,其大小应便于常用的二维码阅读器(如集成在手持通信设备中的阅读器)读取。应确保信息是完整、最新和准确的。对于不同类型电池,二维码包含的信息不同,具体如下:
a) 对于 LMT 电池,容量大于 2kWh 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应提供电池护照;
b) 对于其他电池,应包含一般信息、电池分类收集标志、重金属含量的相关化学符号、符合性声明、尽职调查报告以及有关防止和管理废电池的信息;
(5)CE标志和欧盟符合性声明:电池投放市场前应加贴CE标识,并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
3、更新了有害物质限定
新规中提到除了要满足(EC) No 1907/2006附件17和ELV指令2000/53/EC规定的有害物质要求外,电池中3种限制物质(汞、镉和铅)含量不得超过如下限值(按重量计):
(1)汞(Hg)≤5 ppm(无论电池是否被安装在电器、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
(2)镉(Cd)≤20 ppm(无论便携式电池是否被安装在电器、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
(3)铅(Pd)≤100 ppm(无论便携式电池是否被安装在电器中)。
4、碳足迹要求
碳足迹的计算应以新电池法规附件II所提供的基本要素为基础,符合最新版欧盟产品环境足迹(PEF)方法和产品环境足迹类别规则(PEFCRS)的要求。新法规还规定了活性材料回收成分、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电池一致性等等要求。
5、数字电池护照
从2027年2月18日起,每个投入欧盟市场的LMT电池、容量超过2KWh的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都应有一个电子记录(电子护照),该电池护照应包含与电池型号相关的信息及单个电池的特定信息,应可通过提供的二维码进行访问。
数字电池护照要求:信息唯一性、数据准确(包括电池的生产商信息、碳排放信息、再生材料信息、检验认证信息等)、基于开放标准以可交互格式开发、再利用或再制造后新护照与原护照的关联、电池回收后电池护照应不再存在。
从电池指令2006/66/EC到如今颁布的法规(EU)2023/1542,新电池法规中对碳足迹、电池回收、回收材料使用、尽职调查等可持续发展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该法案提出的电池护照概念,其所需披露的信息也涉及核心技术数据和供应链体系等信息数据安全问题,这将给电池厂商带来相应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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