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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欧盟RoHS2.0更新终于尘埃落定,由原来的六项管控物质: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
VI)、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变为十项管控物质,新增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简称邻苯4P),此前曾在ROHS2.0中被优先列为评估物质的六溴环十二烷(HBCCD)未被正式列入限制物质清单。该十项管控物质管控的限量均为0.1%和0.01%。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此外,已属REACH附件XVII第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RoHS2.0,全面实行10项,包括生产,销售,检测报告这3大块,法规技术指标如下:
铅(0.1%)
汞(0.1%)
镉(0.01%)
六价铬(0.1%)
多溴联苯(PBB)
(0.1%)
多溴二苯醚(PBDE)
(0.1%)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HP)
(0.1%)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
(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0.1%)
欧盟RoHS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属于管控的产品为:包括直流电小于1500V、交流电小于1000V之电子电器产品(豁免的除外)。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产品产品,而且包括生产产品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产品:
1.大型家电用品,例如冰箱
2.小型家电用品,例如吸尘器
3.咨询及电讯设备,例如电脑
4.消费性设备,例如电视
5.照明设备,例如日光灯
6.电动工具,例如除草机
7.玩具、娱乐运动器材,例如电动游戏机
8.医疗设备(RoHS 2.0开始管控)例如心电图机
9.监视及控管设备(RoHS 2.0开始管控),例如溫控器
10.自动贩卖机,例如饮料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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