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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8日,巴林、科威特、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曼、也门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七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类似欧盟RoHS的技术法规草案,拟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涉及产品: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和通讯设备
4、消费类产品
5、照明设备
6、电气电子工具
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 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
9、 监测和控制仪器
10、自动售卖机
11、不被以上类别涵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限制要求:
1) 铅 (0,1 %)
2) 汞 (0,1 %)
3) 镉 (0,01 %)
4) 六价铬 (0,1 %)
5) 多溴联苯(PBB) (0,1 %)
6) 多溴二苯醚(PBDE) (0,1 %)
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
8)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 (0,1 %)
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0,1 %)
10)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0,1 %)
从2021年7月22日起,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适用于监控设备和医疗设备,包括体外监测控制仪器。同时,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不适用于2019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用于维修、再利用、功能更新或性能升级的备用零配件,以及2021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医疗设备。
生效日期:
该法规将于各国官方公报公布后的180天生效。其中阿联酋RoHS已于2017年4月份颁布,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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