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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全称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即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于1934年建立,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相关部分(CFR 47)的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产品都需要进行FCC认证(极少数有关条款特别豁免的产品除外)。
FCC法规的要求涵盖发射机要求、无线设备、电磁兼容要求、电话终端设备、测试方法等技术规范、行政要求以及其它的市场准入条件。产品主要分为四类:偶然发射体、无意发射体、有意发射体、需要执照的发射机。绝大部分的无线设备(蓝牙,Wi-Fi,2/3/4/5G等)都属于有意发射体。
FCC测试标准与要求
无线技术/功能 |
人体辐射安全要求 |
无线射频要求 |
EMC电磁兼容要求 |
Bluetooth & Zigbee (2.4 GHz) |
Part 2 (无需测试) |
Part 15C |
Part 15B |
Wi-Fi 2.4 GHz(802.11 b/g/n) |
Part 15C Part 2(如果正常使用贴近人体则需要测试SAR) |
Part 15C |
Part 15B |
Wi-Fi 5 GHz(802.11 a/ac/ax/n) |
Part 15B Part 2(如果正常使用贴近人体则需要测试SAR) |
Part 15E |
Part 15B |
产品及包装上(或说明书)都需要FCC及IC标识,要求如下:
FCC认证所需资料
1、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商和申请认证方的全称和详细的联系通信地址。
2、提供给用户的认证产品的安装和使用手册的副本(如该产品还没有用户手册,则可提供相关内容的草稿副本)。
3、产品电气原理图及工作原理说明(如产品有接地或天线,应加以描述)。
4、有关产品的工作振荡频率表,表中应列出信号的传播路径和相应振荡频率。
5、其它一些需要说明的产品特点。
1、客户提交申请表给检测机构。
2、准备检测样品(无线产品需要定频机),并提供产品资料(见资料要求)。
3、检测机构出具草稿报告,客户确认,签发正式报告。
4、如果是FCCsDoC,则项目完成;如果是申请FCCID,提交报告及技术资料给TCB。
5、TCB审核完成签发FCCID证书,检测机构发送正式报告、FCCID证书。
6、企业获得FCC认证后,即可在产品上使用FCC标志及相关的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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